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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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开申购之后,又有基金再次实施暂停申购,而与此同时,也有基金重开申购。据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担心流动性风险的基金公司希望通过主动性“管理”申购行为来引导市场理性投资。
此举本无可厚非,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基金投资是基金公司与持有人双方的共同行为,基金公司是服务提供方,持有人才是享受服务的上帝。而该不该对基金规模实施控制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基金规模与人才储备能否保持匹配;二,市场中符合基金投资标准的优质投资资源供给与资金的需求是否匹配。因此,笔者认为,基金公司在宣布暂停申购业务的同时应将相应的原因一并公告。这首先是因为持有人有权知道基金公司究竟是出于哪一种原因需要通过暂停申购来控制规模;其二,便于持有人通过比对、分析,对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实施甄别,进而促进基金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三,通过这种主动性参与行为,将有利于强化持有人的风险意识,使之理性投资。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