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万家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即
四、会议的见证及公证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上海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联系人:钱丽莉、蒋浩
2、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3、基金托管人亦将派员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决议系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且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六、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本通知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通知后所附的表决票参加表决。
七、表决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邮政编码:200122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持有人大会。
2、 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2、第3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而言,为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就机构而言,为其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传真:021-3861988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邮编:200122
电话总机:021-38619999;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九、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信息中预留地址不详或已经变更,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前的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修改。
若在
2、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的文件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修改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及说明
附件二: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三: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及说明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将于20007年9月28日结束。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保证”的有关规定: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下一保本周期重新确定保证人。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保证人,则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保证,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证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宣布本基金终止。”
因本基金保证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担任本基金的保证人,根据上述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现决定取消本基金的保证,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将本基金变更为债券型基金(详见下文“二、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债券型基金的概况”)。
为实施万家保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万家保本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修改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一、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案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可行性分析
本议案系依据《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处理原则的规定提出。
本议案为基金合同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九部分“保证”、第二十八部分“保本周期到期”和第二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规定了如下原则: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保证人,则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保证,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证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宣布本基金终止。
3、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经协商后提出的修改《基金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二)关于取消本基金的保证及投资可行性分析
1、本基金业绩的历史表现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遵循基金合同中各项投资比例限制,勤勉尽责管理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严格履行托管人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来,本基金共实施分红九次,合计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1.17元。截止
2、通过本基金的三年运作,基金管理人积累了丰富的债券投资经验和债券基金管理能力,在取消本基金的保证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修改后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进行本基金的投资,力争为继续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但投资人将自行承担因基金净值变动造成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已为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做好了相关准备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将由保本基金变更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在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形成了成熟的方案。
二、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债券型基金的概况
(一)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是指调整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策略、取消保证担保、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和更名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现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概况列示如下:
基金名称 |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投资目标 | 在满足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把握价值发现过程,谋求价值最优实现。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动,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
投资策略 | 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权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衍生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依此调整组合久期和资产配置比例。 (2)久期控制策略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 (3)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5)套利策略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噪声交易、非理性交易甚至错误交易,使套利机会出现。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结合远期的债券跨期限套利、可转债套利等。 (6)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对象主要为相对价值被低估的成长型股票,通过长期持有分享高成长性所带来的收益。具体应用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选股法进行股票选择。 GARP选股法重视股票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既规避投资标的价格高企的风险,又具备高速成长的优势。应用GARP选股法选择出的股票,会有潜在的两个收益渠道:没有考虑成长潜力下,价值回归中的投资收益;成长潜力释放带来的价值增长,从而可以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较高回报。本基金个股选择将主要关注以下因素: 1)成长性因素 在成长性因素中,除了关注业绩增长速度之外,业绩增长质量同样重要。具体在财务指标方面,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的i)过去3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 ii)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iii)ROE *(1-红利支付率);iv)现金流指标。在定性分析方面,我们将考察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只有那些业绩增长具有合理基础、且在未来能够持续的公司,才符合本基金的选择标准 2)估值因素 在估值分析中,本基金重点关注市盈率(P/E)和市净率(P/B)指标,并与其业绩增长结合,计算PEG指标。PEG指标综合了股票的未来成长潜力以及当前估值水平,能够反映目前的股票价格相对于股票的成长潜力是否存在高估。对于PEG指标小于1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将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2)在产品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4、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在充分考虑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
业绩比较基准 | 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认/申购费用 | 0 |
赎回费用 | 0 |
基金管理费 | 0.7% |
基金托管费 | 0.2% |
销售服务费 | 0.4% |
(二)由于本基金合同修改拟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内容,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修改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关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业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通过了相关决议。
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同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在系统、技术、法律、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
3、本基金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基金合同修改议案及拟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尚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规定,尚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并经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四、关于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
1、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后生效。
2、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正式生效并实施。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见证律师现场予以见证。
二、 表决票应于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择其一计算,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无效票处理,但应当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入表决权内。
四、 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 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
2、 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 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
五、 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无效,在计算表决权数时,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应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 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 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 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三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必填) | | ||
持有人身份证号(必填) | | ||
持有人联系电话(必填) | | ||
基金账号 | | ||
持有基金份额 | | ||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 | ||
表决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 表决意见(必填)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单位公章: 日期: |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个人签名:(必填) 日期: |
说明:
1、 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意见无效;
2、 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
3、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抄写。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