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披露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时间:2006-10-24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文请见附件


附件: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