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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05-05-23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5年5月26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还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通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8、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金额由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对场外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场外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t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6、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903 ,基金简称:天同公用)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四) 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五) 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
    2.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六) 办理场外认购的代销机构
    1. 代销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齐鲁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
    (七) 办理场外认购的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源深路273号
    邮编:200135
    咨询电话:+86-21-68644599
    传真:+86-21-68644599-8
    在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查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本公司咨询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八) 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例。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 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例)×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例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2. 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净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净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99,009.90×1.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九) 基金的认购限制
    1.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 场外认购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3.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通过深交所场内发售程序
    (一) 场内(交易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 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6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 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 办理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通过销售人场外发售办理投资者的开户(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 已有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原开户处或曾对此基金账户办理过‘增加交易账户’手续的销售机构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2. 已有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增加交易账户’手续。
    3.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二)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天同公用事业行业基金,而应先办理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2、凡购买天同保本增值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天同公用事业行业基金,需要办理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增加交易账户或注册手续。
    3、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或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只使用该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4、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或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内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机构客户办理手续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内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4)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5)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6)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7)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其他银行代理本基金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至15:00。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深圳A股账户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3、缴款。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以下任一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天同公用事业基金认购款”。
    户 名: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户 名: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户 名: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055203-13020008656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源深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传真:(021)68531888
    联系人:盛斌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江永珍
    客服电话:95559
    (三)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江永珍
    网址:www.bankcomm.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6250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电话:010-55458569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服电话:021-962588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刘方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6、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 号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888 、5689777
    传真电话:0531-6029668
    联系人:罗海涛
    客服电话:0531-5689690
    公司网址: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袁红彬
    电 话:(025)84457777-721
    邮政编码:210002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9、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2024147 0531-2024184
    传真:0531-2024197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邮政编码:518001
    注册资本:2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 话:0755-82130833-2181
    传 真:0755-82133302
    (四) 直销机构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ttasset.com
    (五) 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六)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七)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88号7楼
    负责人: 林东模
    联系电话:021-58799970
    传真: 021-588725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东模 冯家俊


附件: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基金份额发售公告(lof_20050523.pdf